华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
负面清单范围16条
1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党和国家政策,违反社会主义道德,损害党、国家、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。
2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。
3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雄模范,歪曲党的历史。
4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、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。
5、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,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、邪教活动,传播低级庸俗文化,传播非法出版物。
6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,串联煽动闹事,组织参与非法集会、违法上访等活动。
7、造谣、传谣、对他人进行侮辱、诽谤和人身攻击。
8、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对待学生不平等、不公正和讥讽、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。
9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10、在招生、招聘、评审、考试(评卷)、推优(评模)、评先、入党、学生推优、研究生推免(就业)、奖(助、贷、补)学金评定等工作中,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。
11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。
12、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,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13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。
14、向学生乱收费、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。
15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16、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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