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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禁行“红七条”

发布者: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:2020-06-12浏览次数:776

     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,改进师德建设,教育部梳理了散见于不同文件的高校师德内容,研究制定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。划出被称为“红七条”的师德禁行行为。分别为:


 ●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、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

 ●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

 ●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

 ●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

 ●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

 ●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

 ●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

(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)